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培育企业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培育企业实施办法
支持对象: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且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年度重点支持《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1号)提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大产业及十五个专项工程。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对制造类企业一般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2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3、研发人员一般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拥有强健的经营管理
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对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
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3、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企业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
5、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
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6、企业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支持额度
2012年拟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约3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个;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约10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个。
执行年限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申报要求
企业网上填报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22日24:00时。
1、市政府以补贴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规定: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3、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