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核准,一般情况由客户提供4至5个名称,确认其基本可行性后,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但很多情况是由于现在公司数量过于庞大,名称一次性通过
随着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实施,取消了原来对外商投资者的地域限制,经营范围也得以扩大,注册资本也没有特别要求。
外资设立生产型企业,现在无论是简单包装、组装还是常规的生产加工,只要货物性质发生变更,都属于生产型企业
代表处在工商登记上的规范用语为“常驻代表机构”,日常中又称为“外资代表处”、“外企代表处”或“外商代表处”。代表处注册登记须由专业资质的代理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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