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设立贸易型企业
概述
随着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实施,取消了原来对外商投资者的地域限制,经营范围也得以扩大,注册资本也没有特别要求。
外资公司经营形式越来越灵活,既可以合资、合作、也可以独资方式设立,也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还可以同时从事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还可以从事贸易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因此受到海外投资者的青睐。
设立类型
商业批发(包含销售、批发等)
商业零售(主要是相关产品的零售)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等。
所需文件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境外公司需公证认证)
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的身份证明文件
监事的身份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公司章程,股东决定以及相关登记表格、
流程及时间
依据公司情况,办理流程约15个工作日左右。
因外资企业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建议设立前与专业的外资设立专家/顾问咨询确认
24H电话联系 18221346708 赵经理 (专业咨询,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