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定义和优势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就有很多的优点,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当然合伙企业也有其缺陷,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合伙企业定义
常见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常见为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二、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优势
在上海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可以税务核定征收,没有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税率0.5%-3.5%),大大的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并且合伙企业的出资和退出机制比较先进,有利于企业拓展合伙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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