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设立工商材料清单和说明
上海昶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家顾问就上海代表处设立整理下属文档,供相关企业参考
序号 | 资料名称 | 客户提供 | 昶盾准备 | 份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 √ | 2 |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 | 2 | |
3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注:公证认证报告 | √ | 1 | |
4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 √
该部分文件需一并办理公证 | 1 | |
5 |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 1 | ||
6 |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 1 | ||
7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 1 | ||
8 |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附上首席代表2寸彩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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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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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政府机关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 | ||||
代表处注销流程较为复杂,有任何专业问题,可以与上海昶盾的专业顾问咨询沟通,获取准确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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