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当自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报送2020年度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代表机构,逾期年报后应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报并接受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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